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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监管体制、主管部门、法律法规及政策

日期:2019-06-10  

1、行业监管体制与主管部门 

        (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运营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运营受到的监管包括行业管理、环境保护、投资建设和电力等方面。其中,住建部及地方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是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发改部门负责垃圾焚烧发电投资建设项目的核准;国家能源局及地方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力工作的监督管理。此外,本行业还受到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①住建部及地方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 

        住建部负责全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②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部门 

        生态环境部是国务院直属的环境保护 高行政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和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指导和协调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等。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环保企业从事环保设施运营的资质进行管理。 

        ③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发改部门 

        国家发改委负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制订垃圾焚烧发电标杆电价。地方发改部门负责对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批(核准)。 

        国家能源局为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局,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地方能源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科学分析、细致研究、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地方能源监管职能;激活区域内的行业活力;助力地方经济发展等。 

        ④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是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其主要业务包括: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参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经济政策、技术政策等;接受政府委托,承担本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研究、编制工作,制定、发布团体标准;开展环保先进技术推广、示范及咨询服务;开展国内外行业交流与合作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下设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委员会、循环经济专业委员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⑤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是全国性、行业性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健全自律性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和示范项目评估、推广工作;开展学术研讨与经验交流,搭建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等。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下设生活垃圾处理专业委员会、垃圾渗沥液处理专业委员会、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专业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总承包 

        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总承包业务受到住建部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商务部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发改部门、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其中,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发改部门、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与前述职责一致。 

        ①住建部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 

        住建部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建设安全的管理,包括各类建筑企业进入市场的资格审批和资质的认可、确定,行业标准的建立、行业质量监督管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等。 

        ②商务部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国家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境外工程承包企业的项目投标、对外投资设立海外公司以及外商投资经营建筑业的监督管理等。 

        ③应急管理部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④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产品质量和安全事宜(包括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国家监测和抽检,以及管理工业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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